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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鄉寧縣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監管辦法》已經鄉寧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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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寧縣電子商務進農村領導小組辦公室
(商務局代章)
2020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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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寧縣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監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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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網上交易行為,維護網上交易秩序,保護網絡經濟中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利用互聯網從事的商品交易行為和交易信息發布行為。?
本辦法所稱經營者包括:利用網站開展網上交易活動的網站所有者、承包者(以下簡稱:網站所有者)以及利用網站所有者的網站從事網上交易活動的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
本辦法所稱B2C交易方式是指經營者利用互聯網與消費者進行的商品交易和交易信息發布活動。?
本辦法所稱B2B交易方式是指企業之間利用互聯網從事的商品交易和交易信息發布活動。?
????第三條?本縣行政區域內的經營者與消費者(B2C)、經營者與經營者(B2B)之間進行的網上交易活動的,適用本辦法。消費者之間的網上交易活動除外。?
????第四條?網上交易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網上交易的商品和服務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國家限制流通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國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第六條?經營者利用互聯網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全面、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第二章??B2C交易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消費者在網上交易中享有知悉其所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八條?經營者提供電子商務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采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第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合法的付款方式,并在技術和管理上確保與付款有關的環境及信息系統的安全。?
????第十條?經營者應當在約定時間內將所交易的商品送至消費者指定的地點,由消費者或其委托的人員簽收。消費者委托他人簽收的,應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費者或其委托的收貨人員可以拒絕簽收:?
(一)配送商品時間超出交易雙方約定期限的;
(二)實際收到的商品、服務與交易條件確認書中所列內容不符的;?
(三)商品包裝嚴重破損,可能損害商品質量及性能的。?
????第十一條?經營者庫存商品進行銷售的,應當根據庫存情況對網上商品信息進行及時更新。庫存商品售完且短時間內不能補充的,應在網上明示消費者。?
????第十二條?經營者沒有庫存商品,應當在網上明示消費者,并確定合理的供貨期限。已收取定金或貸款,逾期未能提供商品,消費者有權提出退款要求。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的,經營者應立即退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第十三條?經營者因內部管理問題或技術原因導致不能正常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應及時以有效方式告知消費者并關閉各種網上收款渠道,不得繼續收取貨款。已經收取的貨款應當及時退還。?
????第十四條?經營者應當保存網上交易資料,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并接受商務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檢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應保證質量。商品質量應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要求。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有權在下列期限內提出修理、更換或退貨要求,經營者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一)法律、法規有規定期限的,按照規定執行;?
(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期限,經營者在網上以合同形式與消費者約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個月;?
(三)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期限,經營者與消費者也沒有約定期限的,為六個月。?
????第十六條?經營者應當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保護消費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及所交易商品的名稱、數量、金額等數據。非經消費者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或出售。?
國家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網站所有者提供有關消費者的個人資料或數據的,網站所有者應如實提供。?
????第十七條?網站所有者為經營主體的B2C交易提供平臺,消費者在該平臺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經營主體在本縣的,由經營主體承擔賠償責任。經營主體已不在平臺經營的,由網站所有者承擔賠償責任。經營主體不在本縣的,由網站所有者先行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建立內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配備專業人員,及時受理、調解和妥善處理產生的消費者投訴。?
第三章?B2B交易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經營者以自辦網站對其生產、銷售的商品進行宣傳的,應當保證信息的全面、準確和真實。利用自辦網站進行商品交易的,應遵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利用所屬網站為其他經營主體的網上交易提供平臺的網站所有者,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證網站的正常運行。?
利用所屬網站為其他經營主體的網上交易提供平臺的網站所有者,應當接受商務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必要、可靠和完善的經營環境與服務;?
????(二)維護網上交易秩序。發現違法行為時,及時制止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三)按規定參加網站的年度檢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經營者利用互聯網從事商品交易或信息發布活動的,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侵犯他人對商品所享有的注冊商標專有權;?
????(二)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
????(三)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四)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
????(五)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
????(六)銷售假冒和偽造的商品;?
????(七)在發布的商業信息中含有誹謗、恐嚇和騷擾等內容;?
(八)在信息的傳遞過程中發送蓄意毀壞、惡意干擾、秘密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統數據和信息資料的電腦程序;?
(九)使用虛假電子郵件地址在發送人身份或信息來源等方面誤導其他交易人;?
(十)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經營行為。?
????第二十一條?網站所有者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主體承擔下列義務:?
(一)將交易機會和交易情況如實告知當事人各方;?
(二)妥善保管當事人交付的樣品、保證金、預付款等財物;?
(三)按照約定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
(四)記錄交易成交情況,并至少保存兩年。
第二十二條?網站所有者在經營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隱瞞與交易有關的、可能影響其他經營主體作出正確判斷的重要事項?
????(二)采取脅迫、欺詐、賄賂或惡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三)未經確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交易方的客戶名單、交易記錄等商業數據;?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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